Summary:今天的庭审从下午开始。辩方的律师 Westling 和 Zehnle 很卖力。期间两边大吵一场,不甘寂寞的法官也加入混战,fireworks flying all over the place. 好精彩哦。最后检方结束证人讯问部分。我们仍不知道辩方到底有没有证人上庭的计划。一切都只等明天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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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疯狂赶工,为的就是星期一下午腾出时间去看庭审,因为检方的案子显然是几乎结束了,再不看就要结束了。
下午一点开庭时法官说,我知道检方提出要多叫一个证人,这事儿我们等一会儿再讨论,先叫第一个证人上庭。法庭上的 US Marshal 是个有胡子的大叔,提醒法官,陪审团还没进来呢。听众哄笑。这是第二次法官急着开庭忘记叫陪审团进来了。
上庭的是检方计划中的最后一个证人,James Brennan,是芝加哥的 Federal Savings Bank 的管理人员。从2016下半年到2017一月,FSB 贷款给 Manafort 两三笔贷款,总计一千六百万美元。检方控告的罪名是 Manafort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收入并隐瞒了自己在别处的欠款。这件事里牵涉到 Manafort 的女儿 Jessica 当时的丈夫,Jeffrey Yohai。
(Yohai 的名字只是在证词里一带而过,但我记得看到过报道说他跟 special council 认罪并提供内幕信息。哦对了,他跟 Jessica 已经离婚。Yohai 是个南加州地区的地产开发商。2014年Manafort 财源断掉,就去插一手女婿的生意,要跟他共同开发纽约和比佛利山庄的地产,但后来生意失败,丢了几百万。一起被 Yohai 的地产开发项目拖下水的人还包括 Dustin Hoffman 父子。而且,为什么是南加州呢?因为 Jess 是个 aspiring filmmaker,在好莱坞混的“青年女导演”。)
Manafort 那自己在 Hampton 的房产做抵押,向FSB贷款六百多万,用来跟 Yohai 在比佛利山庄开发地产。同时他还拿自己在纽约的房产做抵押贷款。这两个都是 construction loans,即短期贷款,用来装修或造房子之后马上卖掉还钱。检方拿出贷款申请表,证明 Manafort 和 Yohai 两人在表格上隐瞒了他们在别处的贷款(即 liability),并且虚报了 Manafort 咨询公司的收入。但是!银行贷款员工在做背景调查的时候发现了他的各种各样的隐瞒和问题。后来 Manafort 收回了比佛利山庄的贷款申请,但仍然以其他名义贷到了16M。他是怎么搞到这么多钱的呢?
对于检察官 Andres 的讯问,Brennan 的回答都是干巴巴的,冷冷的,不带感情的,也许因为已经跟检方演习过很多次了。他说,大老板给我们发了个电邮,命令我们批准给 Manafort 的贷款。大老板是谁涅?Stephen Calk。
(在上星期的庭审中,检方已经通过其他银行证人解释过 Stephen Calk 是谁。他是 FSB 的最大股东,有书面证据表明他通过 Manafort 向川普要求,等大选成功后他要当 Treasury Secretary,Manafort 也去帮他牵线了,但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Manafort 一早被迫离开川普的竞选集团,人走茶凉,谋职什么的也别提了。)
检方问完了之后轮到辩方提问,辩方拿出 Brennan 自己写的 loan review memo,指出 memo 上说,经过 review,给 Manafort 的贷款有少量风险但可以接受。这是不是你写的?答:是的。
检方马上跳起来追问:这 memo 是什么时候写的?答:是银行的大老板们已经决定借钱给 Manafort 之后才让我写的(ie, 走形式而已)。问:按照你个人的判断,应该借一千六百万给 Manafort 吗?答:不应该。
辩方马上跳起来追问:可是这 memo 明明是你写的!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时 Brennan 终于显出一丝积压很久的火气,反驳道,我又不是大老板,我说了不算。
检方趁热打铁又接着问:在这笔贷款上,你有选择批准不批准吗?答:没有。
检方还从他嘴里问出证词,2017年1月开贷款的时候 Stephen Calk 正好不在,他去找另一个大股东签字 close the loans,这个大股东拒绝!他是谁呢?Stephen 的兄弟 John Calk! 妈呀连兄弟都知道 Stephen Calk 这是用肉包子打狗,借钱给 Manafort 买官职的。
这还不是辩方吃瘪的唯一一次。辩方律师 Westling 看上去比主辩 Mr. Downing 要更加 aggressive 更加进攻型,在讯问 Brennan 中反复强调 Manafort 用来抵押的财产,主要是他的三处高级房产,价值其实早就超过了一千六百万的贷款吧?你们银行收的利率是 7.5%,不也赚得挺开心的吗?还要手续 points。然而证人不太合作地指出 7.5% 作为地产开发用处的短期 construction loan(即 house flipping)实际上不是高利贷。这段问话不知怎么的提醒了检方,Andres 在 re-direct 中问道:Mr. Westling 暗示你们银行在这笔交易中没吃到亏,是这样的吗?这时 Westling 意识到自己惹了麻烦,赶紧跳起来反对 irrelevant。两边跟法官在后面嘀咕争论了半天,显然法官被检方说服了,允许他继续问下去。这时 Brennan 的口气里已经颇有讽刺的意味了,说这笔贷款让银行赔钱了,Manafort 还不上钱,银行把一千一百万作为 loss 给 write off 了。Westling 还不死心,气急败坏地追问 Manafort 还不起钱是不是因为政府冻结了他的财产,想要把银行赔钱的责任推到政府头上,但 Brennan 冷冷地答:我不清楚政府冻结了什么财产,但是据我所知有一笔钱还在那里没有被冻结。(现在回想起来,Westling 这一路的追问显然是临时乱抓的而非有备而来。当然他可以把责任推给政府冻结财产,但是为什么他会认为这个人能提供正确答案呢?Cross examination 要小心啊。)
辩护的另一条思路是,Westling指出贷款申请表上都是电脑打印的内容嘛,怎么知道是 Manafort 先生刻意撒谎呢?也许表格上的信息是无意的错误,也许是提供材料的工作人员(Gates? 临时工?他没直说)搞错了或者撒谎呢?证人表示这表格不是他亲手填的,没法确认。辩方想四处推卸责任,但 Brennan 跟他打太极拳,也没让他占去便宜。(我心想,表格最底下有 Manafort 的签名啊,检方一上来就问过的,还特地指出签名之上有一行标准警告,签字代表替真话负责,在表格上说谎将负法律责任!只要向银行借过钱的人谁没见过?Westling 是把我们都当成小孩子吗?)我还有点诧异证人会积极替检方抵抗辩方讯问,或许——这是我的瞎猜——或许 Jim Brennan 对于仗势欺人的老板 Stephen Calk 和他的狐朋狗友们早就看不惯了,憋屈了两年终于有机会踩他们一脚。
等 Brennan 结束讯问之后,法官开始拿出之前就提起过的检方要求,即重新召回财政部调查员 Paula Liss 作证,表明不仅 Manafort 没有依法向 IRS 报告塞浦路斯的海外账户,而且他的咨询公司 Davis Manafort Partners, LLC, 以及 DMP Internationals,也没有向 IRS 报告这些账户。因为没有前因后果,当时我就没太听明白来龙去脉,好像是法官在过去某个时间点(也许是庭审开始之前)判过不许检方在供证中包括公司报税的证据,因为罪名是 Manafort 本人在他自己的报税单上没有依法报告海外账户,而不是指控他的咨询公司。
检方本来也接受了这个裁决,但是检方 argue 辩方律师在 cross examine 证人的时候(忘记是 Gates 还是 Liss),讯问的内容暗示 Manafort 没有报告海外账户 (Reports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or FBAR) 不是故意欺诈 IRS,而是因为他误以为他不需要在私人报税单上报告,而是应该由 LLC and DMP International 公司方面报告。但是,实际上这些公司也没有报告。为了堵住辩方的暗示误导,检方需要向陪审团提供证词,表明咨询公司根本没报告过。
然后两边就开始大吵起来,但嚷嚷得最响的是法官自己。下面是被我简化的版本,实际上的对话比这更乱更糊涂。
检察官 Asonye: The defense opened the door by suggesting that Mr. Manafort didn't need to file the FBAR because DMP and DMP International should have filed it. So we want to show that they didn't file any FBAR either.
法官:But companies are not on trial here. You could have charged the companies but you didn't. You've charged Mr. Manafort himself, not the corporations.
辩方 Zehnle: As your honor has already pointed out, the companies are not indicted. (我:马屁精
)The companies' FBAR filing is totally outside the scope of this case. Prosecution has already thrown the kitchen sink at my client, and now they want to throw in the plumbing too.
Asonye: It's clear the defense is going to use the argument that Mr. Manafort had no obligation to file the FBAR because the corporations did ...
法官:Don't tell me "Defense opened the door." The issue is how does this evidence prove his intent to defraud. It is prosecution's duty 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at Mr. Manafort willfully defrauded the government. You haven't convinced me how this evidence shows his intent.
我听了大半天才搞明白,原来 Manafort 占有的公司股权是 50%,而税法规定,如果某股东的股权是 >50%,即他是公司控制人,那么他有责任报告公司的所有海外资产。但如果他的股权是<=50%,就没有这个要求。Asonye 说至少有文件证明 Manafort 在2011年的占有权是 100%,而且另一案件里也有证据他在2017年的控股权是 100%,他号称自己不是公司控制人但这并不可信。但法官不买账,坚持说你没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这片证据跟证明他的 intent to defraud 有什么关联,你没讲清楚。辩方Westling说己方不打算 argue 控方说他们要 argue 的那条路线,但这时 Downing 又跑过去打断猪队友 Westling,解释说部分路线,不是全部路线。我一直没搞清辩方到底想说啥。
三方争论不休乱成一团,法官哼唧了一声说,其实我已经有裁决了,但是我知道你们两边对此都不会满意的!好吧我们现在 recess 二十分钟。于是留下我们这些看热闹的在法庭里扎堆讨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忍不住问坐在我旁边的个子极高的胡子小哥(虽然有胡子但真的很嫩),他们在吵个啥?他跟我解释说 Manafort 号称控股 50%,但这是 direct control,而法律上说 indirect control 也要算在里面,考虑到另外 50% 在他太太手里,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检方不说 indirect control ... 我差点跳起来:什么?他占公司 50% 他太太占 50%?我还以为另一半是个叫 Davis 的人呢。小哥说不是,Davis 是过去的 partner 但是到这时只剩个名字了而已。我连连摇头。这都什么人啊,丈夫一半老婆一半,这也能辩称 “我不是公司控制人所以不用上交 FBAR”?太不要脸了吧?我嘀咕道,可是我听说 Kathy 根本没参加政治谋策的工作吧?小哥说,好像是,据说挂个名而已。这时我就真的很想骂上几句脏话。
这时 recess 结束,法官回来之后又旧话重提,Mr. Asonye 你倒是说清楚这片证据怎样帮助证明 intent,Asonye 说我们已经有关于 intent 的证据了啊,会计师在电邮里给 Manafort 发过好几次关于 FBAR 的法律规定了,他明知法律规定但仍然撒谎不报。辩方律师马上反对,说那个电邮是专门解释私人报告的规定的,里面有讲如果持股 <=50% 就不用报,所以不能说明 intent。法官看上去好像被说服了,把我紧张得心砰砰直跳,然而 Asonye 非常镇定地扬着手里的文件,用压过法官的嗓门儿说,不是的,电邮是关于他的 business tax filing 的。哇~~~
当然,最后法官的裁决是他一早就想好的:他允许检方引入这片证词,但是警告陪审团不要因为 DMP 公司没有报告 FBAR 而判 Manafort 有罪,因为他的公司的报税情况不在控告罪名的范畴之内。看上去好像是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是有利于检方的裁决。
As it should be.
几个小时之后等我都回家了,才意识到法官一直揪着 intent 不放到底是为什么。我猜想他的意思是说,辩方的对陪审团的说法是,Manafort 没有 criminal intent,因为他误以为自己不必 file FBAR,之所以误以为这样,是因为公司已经报告 FBAR,所以从 intent 角度来讨论,检方的理论应该是,他不可能误以为,因为公司并没有上交 FBAR,所以 this goes to speculations of his intent。但是他讲得也太不清楚了,难怪检方都被他搞糊涂了。
不管怎样,陪审团终于听到了 Paula Liss 的证词,Manafort 的公司连一张 FBAR 都没上交过。
下午四点三刻左右,"Prosecution rests." Whew.
一整天我最好奇的是辩方到底打算叫不叫证人,几个,以及 Manafort 自己会作证吗?但是,一向急吼吼地追问“还有几个证人?”的法官完全没有问辩方他们的证人人数和时间表,非常奇怪。这时法官要求辩方按照固定程序 file motion per Rule 29。这个程序我倒是也在 Law and Order 里有所耳闻,就是说每次当检方结束提供证据/证词之后,或者双方都接受提供证据/证词后,在陪审团进行讨论之前,辩方必须提出 motion to dismiss some or all charges,那个罪名证据不足不够立案,法官有权马上 dismiss the charge(s),无需陪审团讨论。这个我估计没可能,就是法官生拉硬扯地扔掉一个两个罪名,检方有十八项罪名呢。然而法官提到了给陪审团解释讨论和裁决规则的事项,却没提到辩方证人部分。怎么看怎么象在暗示辩方没有证人!但是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简直匪夷所思,就算光为了搅糊涂陪审团的脑子也得叫几个人上来表达一下不同意见啊。他们真的不打算叫证人?
然而连这个 Rule 29 motion 都没有提上去。五点钟陪审团被放走了,法庭又 recess 了十来分钟,法官回来说,辩方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打算明天早上开庭时再 file the motion。而且,爱讲笑话的法官忽然郑重地说,另外还有一个保密的 motion,必须关闭法庭秘密讨论。所以,“你们今天是不能听到这个 motion 和我的裁决了,但这不是永久性的保密,到后面你们——还有全世界——都会知道的。”
明天也许就会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