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无言

入得谷来,祸福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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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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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无言

Post by dropby » 2006-11-23 20:04

方舟子最近连输三场官司. 且不说方的为人处事是否有值得非议的地方, 单就这三桩官司本身而论, 实在是让人无言.

谁有兴趣自己去新语丝看吧. www.xys.org. 我怕说起详情我会变回愤青.

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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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汝南 » 2006-11-23 20:24

:BloodyK: 看到过了,实在是令人无言。
Let it be light.

森林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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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森林的火焰 » 2006-11-23 22:19

更无言的是,邹承鲁逝世了。新浪首页完全没有,倒是有“方舟子两官快速败诉绝不道歉”。
:Blood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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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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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0:51

为什么无言吐血啊?

我倒想起了深圳人民医院的一个神经外科案子。那个案子是在网上指责神经外科主任草菅人命的那位医生败诉了。我看了所有公布出来的资料。网上一致认为是留洋博士不能适应中国的潜规则云云,对其寄予同情。我倒觉得他的做法十分利用潜规则来攻击他人:一个专业人士在公开场合说一个神经外科医生草菅人命,并没有配上病历,等于是毁掉了对方一生的事业,但凡听闻这件事的人,谁还敢找他主刀?

深圳法院的判决是依据病历,对那位留洋博士提出的数字做了澄清。多亏医院病历是永远保留的,写病历的多半是住院医生而不是主刀医生本人。不过这件风波之后,相信那位神经外科主任的前途已经没有了。我觉得真残忍。

可惜并没有人真正去看最后法院公布的实际数据,最开始“草菅人命”的论据已经不辨真伪的深入人心。从这一点上来说,网络助长了暴民。

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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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1:02

顺便贴一个案子的法庭审理概要,让给位海外同胞了解一下其实国内的法庭也是讲道理滴……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原告是否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及国内的协和医院两处任全职职务;二、原告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三、原告获奖情况;四、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问题;五、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在本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原告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位证明;方是民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证明,也没有举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其二,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其三,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但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
其四,“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
其五,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作为2005年9月14日“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访谈的举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提供言论传播平台,如访谈主讲人的言论涉及侵犯他人权利,作为活动举办方之一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是应当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院认为: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方是民在2005年9月14日的网络访谈及2005年9月21日的网络评论《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谈到的关于原告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且使用“脚踏两只船”、“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等带贬意的词语。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意的词语的描述,足以误导公众认为原告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原告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原告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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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 2006-11-24 2:13

我看见这个结果,已经愤青了一阵了。

讲理也好不讲理也好,反正就是一家叫做西安翻译学院的,忽然荣获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颁发的“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第十名,这结果还登上了洛杉矶时报。然后方舟子调查了一下,发现登在洛杉矶时报上的是个付费广告。又发现所谓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才注册了几天就评出来这个结果了。

现在这个调查结果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这结果怎么出来的呢?
原来证明洛杉矶时报页面为付费广告的书面证据,因为没得到我国驻美使馆的认证而不予承认,而注册数月的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却因为不是“子虚乌有”而得到承认。

我反正只能吐血。

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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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7:02

橙 wrote:我看见这个结果,已经愤青了一阵了。

讲理也好不讲理也好,反正就是一家叫做西安翻译学院的,忽然荣获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颁发的“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第十名,这结果还登上了洛杉矶时报。然后方舟子调查了一下,发现登在洛杉矶时报上的是个付费广告。又发现所谓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才注册了几天就评出来这个结果了。

现在这个调查结果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这结果怎么出来的呢?
原来证明洛杉矶时报页面为付费广告的书面证据,因为没得到我国驻美使馆的认证而不予承认,而注册数月的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却因为不是“子虚乌有”而得到承认。

我反正只能吐血。
这西安翻译学院也够无耻的。
不过,一件归一件,最重要的证据是影印版本且未经过权威机构确认,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此外,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也确实不是“子虚乌有”。
而且这世界上有诽谤罪却没有吹牛罪。

从法律上来说,武汉没有判错、西安也没有判错。假如法官们因为网络言论而屈服,那就不是“打假”的道德问题,而是国家的大问题了。
不过八卦宇宙……也太可笑了,我都乐了。我得去找找北京那家法院的记录,估计法官们边审边乐呢。

密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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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密斯张三 » 2006-11-24 7:49

这西安翻译学院真奇怪。他们真以为all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DeB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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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eBeers » 2006-11-24 7:56

得,如果你们不提,我还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学院 :twisted:
钻石恒久远

森林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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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森林的火焰 » 2006-11-24 8:56

这三起案子的判决书无论如何也不能漏洞太大,关键在他们对证据的取舍和剪裁上。方的一方出示的证据或不予采信,或不予协助;另一方的证据就全有效。比如方要求出示肖传国的出入境记录以证明他在国内是全职,肖就是不给,法庭也不要求肖出示。肖自己说有十四篇SCI论文,真用pubmed查,只查到四篇(我查过,跟方舟子的结果一样),三篇是华中科大学报。把会议摘要说成是论文肖也的确是这么干的。肖氏反射弧在国内被收入教科书?什么样的教科书?谁编的?我们大学以前的老师为评职称人人都在写教科书。
方舟子说的这些事情都是有的,两方争的是形容词。有否脚踩两只船?有否欺世盗名?肖倒是曾经把方引用Science的一篇文章揪出来说方抄袭,一状告到Science,还说,我跟Science是哥们我怕谁。Science看了看,说这是引用嘛,有作者有出处,没发现什么不妥。方舟子好象要根据这个反诉。总之这几场官司还没打到头,接着看吧。肖说要在美国诉方舟子和西北大学的饶毅,五十万美元。好戏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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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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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4 12:12

这是肖传国一审判决书中的原话:

“原告肖传国认为,原告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原告已发表的论文
15篇,被告方是民在《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中称原告‘把参加学术
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给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
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不实。被告方是民认可原告肖传国所提供的15篇论文
的真实性,但认为,原告肖传国的15篇文章中有9篇是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国
外杂志上发表文章甚少是事实。”

  “本院认为: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
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
的说法错误。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
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因此,原告称被告方是民所述原告‘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
给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
法不实成立。”

什么叫国际期刊, 什么算是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 方舟子说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有没有说错, 这里很多搞科学的, 或者象我这样, 没吃过猪肉看过猪跑 (家属在转行给资本家打工前, 发表的论文数大大超过肖, 可惜一样毫无影响), 心里自然有数.

这世界上是没有吹牛罪, 不过如果吹牛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利益, 有没有诈骗罪呢, 哪位律师来给解释一下? 我知道的是Enron带头吹牛的大头们都进去了.

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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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12:20

:BloodyK:
无语.
性格决定命运, 基因决定性格. 所以请放心大胆的怨天怨地怨爹娘.

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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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4 12:25

西安的法院判得没错吗? 当初西译的事情, 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公开批评过. 大家自己去搜一下王旭明和西安翻译学院, 看一看王旭明说了什么, 方舟子说了什么, 方舟子是不是诽谤自然知道.

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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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13:22

深圳人民医院事件,泼墨觉得对陈姓科主任残忍吗? 我个人一点不觉得.

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 首先要"DO NO HARM". 我对神经外科不了解, 我在国内时是学医的, 家里有人长期从事医疗行政工作, 对国内医疗系统略微了解, 可以不客气的讲, 都是大事化了小, 小事花了的.

"陈建良2005年年初的医疗问题被医院医疗缺陷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缺陷". 基本上如果主管部门下了这样的结论, 这个陈建良就是应该不再做手术了, 最起码知情人是绝不会找他做手术了.

但事实是他不但继续做手术, 还提升成了主任.
为什么他什么手术都敢做, 是为了锻炼自己吗? 做为一个不厚道的人, 我不得不猜测不是, 我猜测是为了病人在医院的花费吧? 有些病人是做不了手术的, PERIOD. 病人不懂, 四处求医, 他接下来, 家人还感恩呢, 实际上呢? 好多都死在手术台上. 这中间他们还收红包, 开药提成.

我不认识陈建良,但是医院里这样的医生是有的, 而且越来越多.

如果我们觉得对陈建良不公平, 那么那些花了几万, 几十万医疗费, 最后死在手术台上的人, 我们该怎么说呢?
性格决定命运, 基因决定性格. 所以请放心大胆的怨天怨地怨爹娘.

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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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4 16:28

还有肖那个获奖, 他自己吹是获得了一个大奖A, 方说是假的, 因为官方网站历年获A奖者名单中没有肖. 肖拿出获奖证书说我没撒慌啊. 大家一看, 证书是真的, 不过是小奖B.

这就好比说我吹牛说获得过诺贝尔奖, 大家说我撒慌, 诺贝尔奖名单中没有DROPBY啊. 我拿出小时候的三好学生证书说, 我有证书. 法院判大家输, 因为大家不否认我的三好学生获奖证书是真的, 诺贝尔奖名单中没有DROPBY不能否认DROPBY获得过诺贝尔奖.

这样的法院算讲理? 估计天底下的确不可能有不讲理的法院了.

DROPBY在恶人谷吹牛说获得过诺贝尔奖固然既不犯罪也不犯法. 不过如果把这一条写进自己简历, 去申请当中科院院士, 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经费, 恐怕就是另一回事了.

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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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21:17

orangetabby wrote:深圳人民医院事件,泼墨觉得对陈姓科主任残忍吗? 我个人一点不觉得.

……
如果我们觉得对陈建良不公平, 那么那些花了几万, 几十万医疗费, 最后死在手术台上的人, 我们该怎么说呢?
可能是我已经成为一个不愤怒的中年人吧。
我也很希望国内的法制监管逐步完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我们并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真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显示真相的时候,向公众宣称一个人有罪是不是很可怕的事情?这还是在做有罪推定:国内很多医生这样――陈一定是为了钱做手术――法院一定不公平。假如没有满足指控者的愿望,就是相关机构舞弊,这对一个人就公平么?换句话说,为什么你不去不厚道的推论一下指控者,你拿什么确认他一定是高尚纯洁善良没有个人恩怨私人动机?如果这样有用,又会不会有人恶意利用这个规则?
换句话来说,我相当希望国内先变成一个讲道理的社会。摆出证据,然后说,你错了,请为你的错误负责任。而不是给出一些事实之后,下结论说:这个人草菅人命、欺世盗名……。
这就是上面三个案子的关键。法庭并不是说方舟子不可以说,上面的三个案子,都是方在公开的媒体上撰文且纷纷被转载造成了很大影响,且方在文中明显使用了人身攻击的词汇或者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法律保障自由,但是这个自由一旦伤害到他人,就要承担责任。你可以说肖先生是诈骗,但是事实成立之前,你如果公开说肖先生四处诈骗且给其带了损失,这就是诽谤。另外,在二审开庭之前,我国法律是不允许透露双方抗辩信息,也不允许向公开场合发表的。

我非常希望,所谓的科普,是让民众了解科学,懂得科学的方法。而不是以科普为名煽动民众的情绪,这不是一个科学工作者在辨认科学的时候应该有的态度。他不客观公正,他不是爱科学,他是试图打击一切不科学的事物。

我觉得从方的逻辑,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伪科学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我很期待他用同样逻辑去证明耶酥基督、释迦摩尼等人欺世盗名,是江湖术士。 :f59:

森林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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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森林的火焰 » 2006-11-24 21:21

新语丝整天批基督教的啊。
不过他们管的事儿太多,顾不过来。宗教相对只好往后放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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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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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21:27

森林的火焰 wrote:新语丝整天批基督教的啊。
不过他们管的事儿太多,顾不过来。宗教相对只好往后放放了。
俺看过,论证基督教什么的都是邪教!我是很期待他们在公开媒体叫板梵蒂冈和广大伊斯兰人民,拯救不科学的广大人民群众于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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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 2006-11-24 22:27

方和他们那一群在宗教上的意见如果成为社会主流意见,那不免是走得有点远。但是现在中国其实是几乎没有这样的声音的。就连我妈居然都有一天教导我,基督教的教义多么科学,达尔文无非是一个学说。我怎么说,她都有一套话反驳,明显是受过高人指点了。而且她那种幡然醒悟真理在手的自豪感,就跟当年发现资本主义国家人民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时候一样。
如果要让基督教在中国泛滥,那还不如把在我们土地上渗透了多年的佛教扶起来。至少佛教还不禁止农民拜祭祖先还有相信别的神仙。
而不是给出一些事实之后,下结论说:这个人草菅人命、欺世盗名……
但是事实成立之前,你如果公开说肖先生四处诈骗且给其带了损失,这就是诽谤。

肖某和相当多方揭露造假的人,其实在行业内的人看来,简直不需要查证,他们那简历拿出来一看就是有问题的。发两篇最高分数3分6分的文章就能当教授了?开什么玩笑?
明明就是假的,并且拿着假的东西去申请工作申请课题经费申请待遇,这不叫欺世盗名叫什么?这不叫招摇撞骗叫什么?
如果这样都不可以这俩词儿,那这俩词儿不如从成语词典里废了算了。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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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un » 2006-11-24 22:30

在公开媒体叫板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有不少人,例如Richard Dawkins,Sam Harris,他们的书也上畅销书排行榜。到现在我还没听说梵帝冈打官司告Richard Dawkins,虽然Dawkins在书里写:如果有上帝,而且圣经里写的都是真事儿,那这个上帝可是个不讲理,仇恨女性,嗜血,种族仇杀的坏蛋。我未必同意他们所有的观点,但是观点就是观点,反对者可以通过类似渠道写书打笔仗。

对于方舟子的案件,我不了解详细情况,所以也不能就事论事。我对中国的国情也不了解,只是泛泛地从原则上讨论--从原则上来说,观点上立场上的争论,在公众场合上吵架,什么话是不允许的非法的?鲁迅在公众媒体上写文章骂人,属于不属于诽谤范围之内?在电视上评论政治/娱乐/其他界的公众人物,发表否定的负面的个人意见,是否必须禁止?例如在电视上说某某副总统是邪恶的化身,谁谁是战争狂人,是否违法?韩寒和其他"文化界人士"在网上叫骂,虽然是自己的blog,但是读者甚众,影响不小。有人脸上挨了鸡蛋,面子受损,名声被摸黑,韩寒是否也算犯了法?一个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观的意见,被其他媒体报道宣扬,谁报道他,并非说话者自己能够左右,需要他负这个传播的责任吗?一个报纸/网站/电视台聚集一些不同观点的人物和说法,组织讨论和争论,组织观点和言论的表达,它需要为其中所有的观点承担责任吗?如果载体本身需要承担节目/文章/争论中的所有观点的责任,它是否必须事先严格控制谁说话,说什么,怎么说,特别是什么不能说,那还讨论个P?

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多说法,很多观点,很多争吵。我所关心的原则问题在于发表个人观点的权力,什么观点不许说,不许传播,不许发表,不许。。。我宁可生活在一个错误和谎言满天飞的世界里,只要大家都能同等地推销和揭露错误,贩卖和攻击谎言,把证据和观点都拿出来在太阳下面晒,哪怕多数群众选择错误和谎言也没有关系。用法律来堵住人的嘴,哪怕是站在正确的一方,都让人忍不住打寒战。

在互联网的时代,所有的个人言论都有可能产生公众影响,一切的主观观点都有可能产生某种效果,哪怕观点发表者本人并无宣传的意思和实质性损害某某的意图(或者意图无法证实)。推而广之,是不是升斗小民也不能在自己的网站上说谁谁谁是XXX,或者给报纸编辑写信表达自己的个人意见,而这些都是诽谤和犯法?

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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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22:59

POMO, 我不得不说,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 那么没看到病历的人, 就没有办法按照一些事实, 来作出自己的判断了. 那末, 只有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人三四个人能说他有问题, 其他人都要闭嘴呢.

这件事里, 我做出判断的, 就是陈被医疗主管部门定为医疗一级医疗缺陷,作为对医疗事故处理略有知情的人, 这意味着他的过错是极其严重, 而且已经不能用病情复杂之类的任何理由来推脱了.

虽然没有病历, 如果你看了我转的贴 (那个是平面媒体<现代快报>, 里面都是记者云云, 现代快报》是新华社直属事业单位――现代快报社出版发行的一份立足江苏面向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性城市日报。), 就知道陈确实是主刀, 医疗缺陷是由深圳市人民医院医疗缺陷技术鉴定委员会定的,医院赔了30万, 陈个人出了3万.

我最开始听我先生讲给我听时, 还以为是这个海龟嫉妒呢, 等我看完了之后, 就基本上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 我个人觉的证据还是挺确凿的. 然后就过去了, 说实话, 这种事儿太多了, 陈的做法, 是比较过分无耻, 但还不是最道德败坏的.

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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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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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un » 2006-11-24 23:31

http://en.wikipedia.org/wiki/Slander_and_libel

(这个恐怕国内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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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 2006-11-24 23:45

维基和新语丝国内都封了。
真让人难以理解!

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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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汝南 » 2006-11-25 3:14

新语丝在国内通过镜像点,或是www.chinaxys.net(?)可以看到的。我在国内的时候看过,而且否则哪有那么多在国内的人参予呢?

维基好像也开放了,忘了是中文版的还是英文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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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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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5 16:48

一边看电视连续剧一边用PDA回贴子不够用, 英语太差了.

我不大明白泼墨说事实成立以前有些话不可以说是什么意思? 什么算是事实成立? 另外, 诈骗不是方舟子说的, 是我说的.

方舟子说肖的文章是在肖申请中科院院士的时候发表的. 一个人开始申请当中科院院士了, 应该说已经是公众人物了吧? 对他够不够资格, 大家都可以表示意见了吧? 否则中科院公示干嘛? 方舟子说的那些, 我个人的意见, 也基本都是事实吧. 如果他不应该在那个时候发表, 什么时候可以发表呢?

肖没当上院士, 是不是方的文章造成的后果? 如果肖本来应当而没当上(方舟子说的全是诽谤), 院士选举居然能被方舟子一篇文章左右, 也太儿戏了吧? 如果肖本来就不应当(方舟子说的全是事实), 方舟子的文章在这件事上也没给肖带来什么损失. 如果肖本来就不应当院士而如果不是方舟子站出来揭露真相也会蒙混过关, 那么方并没给肖造成损失因为本来就不是他的, 但是给中科院避免了损失.

我不是搞法律的,以普通人的常识,只有第一种情况,方是诽谤, 而且给肖造成了损失. 是不是第一种情况, 大家心里有数.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肖还应该告中科院.

一个人为什么要欺世盗名? 当然是为了利益. 在他得到这个利益之前, 说出他是欺世盗名的事实, 让他不能得到他不当得的利益, 是诽谤吗? 要承担责任吗? 要赔赏他他本就不该得到的东西吗?法律想要给予我们的, 是骗子横行的世界吗?

再多说一句,方揭发肖,动机是什么?对方舟子观感不同的人,自然会有不同的注解.我对方的动机,没有丝毫兴趣.就算他是嫉妒肖好了.方也好,肖也好,我和他们个人都没任何关系,我有兴趣的,只是方说的是不是事实.作为病人,恐怕也没人关心曾和陈谁的人格高尚,只要陈有过一级医疗事故是事实,我就不会找他开刀. 

最后一句题外的话.网上人多了,说的话也多了,说的话比方狠的人更多了去了,根本没人感兴趣.有人在网上说泼墨抢人家老公,听到的人只当是放P.方说句话,大家都那么紧张,因为这么多年下来,反对方的人也好,赞成方的人也好,都大体上承认方不是一个信口雌黄的人.所以方的文章出来,才会有那么大的影响,纷纷被转载.方的所作所为,当然不是无可非议,但是一个方舟子不可以说话的世界,呜呼,我只能是无言. 

rava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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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avaged » 2006-11-25 16:48

chinese courts are so far from being independent that to use its verdict on such a politically charged case to prove the validity of either side's claim is pretty much pointless. and i say this not because i'm an "angry youth" but because of the institutional links between the party, state and courts.
Now that happy moment between the time the lie is told and when it is found out.

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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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6 13:17

周末下大雪, 外面白花花一片, 我懒得出门, 再来罗琐两句宗教和科普. 宗教向来是我喜欢罗琐的话题, 因为和我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

宗教不是科学, 如果宗教非得说自己是科学, 非得说创世论或者智能设计论是科学, 那么就是伪科学.

泼墨说得一点没错啊, 方舟子把原教旨主义基督教叫做极毒教, 攻击起来是不遗余力的. JUN说的, 和他一样甚至比他过分的人多了, 没见哪个教会找他们麻烦. 我自己觉得, 不是教会不想, 是在这个时代, 不可能. 我真心希望方舟子别找伊斯兰教的麻烦, 为他自己安全计. 好象他对伊斯兰教没什么兴趣, 因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影响没那么厉害.

不是科学为什么非得说自己是科学啊, 还是为了利益. 开着汽车, 上着互联网, 看着火星照片, 就算认为科学有百害而无一利, 愿意回到刀耕火种时代的人, 也不能不承认科学的力量很大. 进化论给教会的传教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 所以教会非得说进化论并非科学, 创世论并非不科学, 好多些教徒. 基本上, 越多的人认为进化论是科学, 越多的人不会信教. 而且让我非常吃惊的是, 教会非常成功, 认为进化论只是理论的人比我想象的多多了, 包括我家某人在内.

同理, 还有很多不科学的东西都披着科学的外衣, 无非也都是为了这样那样的利益. 有些是为名, 有些是为利. 科普在中国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我觉得就是让普通老百姓有辨别什么是科学, 什么不是科学, 什么是伪科学的能力, 不会上当受骗.

方舟子的工作, 我从旁观的角度, 好象是两方面, 科普和打假. 在当今中国,我不得不说以科学之名骗钱的事情太多了. 我有一年回去, 国内正时髦装什么离子水机, 五千块一台. 我外婆吵着要装, 而且亲家母, 左邻右舍装的人多了, 都现身说法如何好. 我和我妈费了好大劲才说服我外婆不装, 我妈这人小气, 是觉得不可能有这些值五千块的好处, 我是担心不但无益, 反而有害. 没过几个月, 好象卫生部就把这东西给禁了. 所以科普和打假, 在中国实在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方舟子爱不爱科学? 我不知道. 客观公正与否我也无法判断, 只能说至少从我这么多年看下来的方的文章, 基本上都是摆事实讲道理的. 他的科普文章都满好看的. 打假文章语言有时比较尖酸刻薄, 所以有人一看就开始反感. 不过他也只是尖酸刻薄而已, 他的论敌常常沦为泼妇骂街, 比如肖传国写过一篇骂方的东西, 骂到人家母亲身上. 我看过后目瞪口呆, 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 如果肖真是因为方才没选上院士, 方觉对是做了一件大好事. 这种人当院士, 实在是太丢中科院和中国学术界的脸了. 打倒一切不科学的东西? 方有说过这是他的目的? 不可能吧? 就象钱一样, 科学也不是万能的, 不是生活的全部. 感情也不是用科学可以分析的, 大家都不要爱人了? 我自己觉得, 方无非想揭下不科学的东西的科学画皮, 让科学的归于科学, 宗教的归于宗教, 骗子的归于骗子. 就这, 也是不可能的. 核酸保健产品, 新语丝揭了那么多年, 人家不照样生意红火得很, 还是315信得过产品呢.

猫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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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猫咪头 » 2006-11-27 16:12

I am a Christian, and I support 方舟子 debugging some of the anti-evolution lies.


Truth never needs lies as support. Stopping this epidemic of lies of follyness would make Christianity healthier.
M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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